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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

2019-03-20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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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很多人买了保险后寄予过高期望,在赔付时发现预期和实际不匹配,出现巨大鸿沟,就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什么?人身保险理赔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怎么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

  一、人身保险重复保险的赔偿原则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例如,投保人将其总价值100万元的房子分别向A、B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元、120万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烧毁,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A公司应该赔偿40万元,B公司应该赔偿60万元,不会出现A公司赔偿80万元、B公司同时赔偿120万元的情况。因为财产险的赔付须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否则投保人就会获取额外利益100万元,同时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除财产险外,医疗费用型的保险也可能存在重复投保情况,一旦发生理赔,也要参照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因此各家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险、定期寿险、意外伤害险则不存在重复投保情况,因为人的生命价值很难与金钱数额划上等号。但是,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根据保险法规定,其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二、人身保险理赔计算标准

  1、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

  这种一般采用定值保险理赔方式,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与投保者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当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2、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

  这种一般按照伤残标准中所列明的伤残给付比例进行赔偿,计算公式为:理赔金额=基本保险金额*伤残给付比例。其中伤残标准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伤残标准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10%,每级相差 10%。

  3、被保者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

  正常情况下,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同样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的,但是每家的保险比例都不同,以招商信诺的一年期综合意外险为例,保费理赔计算公式为:

  (1)如医疗费用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获得补偿或赔偿,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医疗费用中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获得的补偿或赔偿)×80%;

  (2)如医疗费用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获得补偿或赔偿,则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50%。

  三、怎么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1、注意审查保险事故是否存在;

  2、正确地确定保险受益人;

  3、恰当确定保险成立的时间;

  4、恰当地确定保险责任时间;

  5、注意在双方对有关条款有不同解释时的认定;

  6、注意是否有工作人员与投保人合谋骗保。

  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投保后,根据约定在被保险人因保单载明的意外事故、灾难及年老等原因而发生死亡、疾病、伤残、丧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时,给付一定的保险金额或年金。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理赔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被保险人可以先后或同时参加同一种或几种人身保险,都可以根据约定得到规定的保险金合付,但是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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