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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居住证明怎么开

2018-07-05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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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据相关法规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是需要提供居住证明的。那么,居委会居住证明怎么开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开具

  去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房东相关的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当场可以办理完成。

  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二、申领居住证需准备的材料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6、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委会居住证明的开具:去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房东相关的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当场可以办理完成。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居委会主任签字,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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