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咨询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4月份转了一辆私人运营但由公交公司管理的公交车,当时和前车主也签了合同,可6月初公司通知说我们这车在公司有欠费,让我们交清欠费,而这些欠费全是我们接车前的费用,我们签的合同也写的很清楚,接车前的所有债务由前车主承担,现在我们让前车主去交清自己的费用,一共18000元,可是人家就是赖着不交。我们现在想起诉他们,那我们这属于债务追讨还是合同纠纷呢?打官司赢的几率大吗?如果我们委托律师来办这个案子,诉讼代理费是多少呢?

2019-07-31 12:5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委托代理合同有如下法律责任:  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进行民事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代理人独断代理行为。
    如果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如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如果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可以将自己取得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不受这个限制。

  • 1.大多数的民事纠纷都是通过民事的调解和民事处理方式来解决的,例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论等。一般都是通过调解解决,民事方式主要区别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行政方式是通过行政手段在直接的解决的,这种处理方式与合同法的概念不同。
    2.在计划经济时代存在一些行政干预的问题,这种行为完全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相违背的。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形式手段解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的话就不属于是合同就是了,就属于是刑事案件。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确实有很多,对于此案件处理属于是诈骗案,而不是普普通通的合同纠纷案。
    3.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合同当时对事实有所争议。
    4.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