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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中规定什么时间招标人需提交招标报告

2020-04-03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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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招标活动是需要接受监督的,尤其是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是需要按照规定向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的。那么招投标法中规定什么时间招标人需提交招标报告?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投标法中规定什么时间招标人需提交招标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投标法中规定什么时间招标人需提交招标报告

  二、监督部门徇私舞弊会有什么处罚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三、监督部门违反规定限制排斥其他法人参与投标会有什么处罚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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