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我与单位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我方垫付启动资金,并且预交20万工程定金,工程实施时签订施工合同,可是工程即将实施时,甲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起纠纷,最后终审判决【协议书】有效,甲方工程已招标投标了,工程量2700多万,该如何赔偿

2019-11-26 22:02:5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工程招投标是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唯一的卖主设定标,招请若干个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卖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标。是经过特定审查而获得投标资格的建筑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争取中标的法律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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