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咨询

工程投标流程资询,招投标受托人是不是必须交纳邀保函花费给投标公司

2019-12-19 10:02: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投标流程如下:
    1、首先,由招标单位发出招标信息(可以是公告),说明拟交易的建设项目及交易条件,邀请承包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投标方案和投标报价;
    2、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3、然后,招标人依据法定程序选择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制定统一的评标规则,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和方案进行分析和比较,选择其中最有利条件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与之签订合同,在履约中使建设项目付诸实施。
  •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双方责任及其他  
    一、双方责任  
    (一)监理人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交货,交图)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委托人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3.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二、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2.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3.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受到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5.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以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6.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7.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监理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面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 工程投标费用大致包括:
    1、报名费(一般不收取。关键看标的大小和各地方的具体情况)
    2、招标文件费(就是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小的几百块,大的可能会几千块。这项是正规收费,都有的)
    3、图纸费(大的工程会有图纸,有的招标公司会让交图纸押金,有的直接和招标文件一起发售。这要看具体实际情况。费用几百到几千不等。)
    4、工程量清单(又称预算费,公司有预算的话可以自己做,也可以委托给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做,不过费用不低)
    5、投标保证金(几万、几十万的都有,是约束投标单位弃标行为的。不过这钱到最后都会退还)
    6、评标费(评标过程中,给专家评委的费用。只有中标单位出。)
    7、中标服务费(招标中介公司收取的服务费。一般根据项目类型按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只中标单位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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