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每个参加工作的人都十分在乎社保问题,因为毕竟与我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但是很多时候劳动者对社保的一些相关问题可能还是有些疑问的,比如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实习生要不要交社保等等。今天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实习生不给买社保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大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给不给你交社保都是合法的,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应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现代企业用工形式分为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不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不同。
具体有哪几种用工形式呢?主要有实习期,试用期,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期、劳务派遣关系和劳务关系。
至于用人单位有没有法定强制性义务为其缴纳社保,简便的判断方法就是看是否是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就有。否则就没有。
1、实习期:用人单位没有法定强制性义务为实习生缴纳社保。
没有毕业的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和其签订实习协议,可以为其缴纳社保。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交,也可以不交。
如果用人单位没给实习生缴纳社保,虽然不合理但合法。实习期,用人单位和实习生受民法约束,而不是劳动关系约束。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职日,所谓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即进行社保缴纳申报,那么企业最晚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比如员工5号入职,那么在他入职后的下个月5号之前,必须办理社保申报。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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