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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涉外婚姻女性归国不回家了,我想问一下应当提前准备些哪些诉讼离婚

离婚
2020-08-31 18:02: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寸照片一张。

  • 1、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
    2、答辩期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