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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

2018-07-0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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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 都属于消费者之列。那么,我国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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