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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2018-07-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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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消费权中主要包括了自主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安全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去购买商品,那么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就具备了消费权。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有哪些内容?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一部法律。该法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即买一赔二):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 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 性价格表示 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采取雇用他人 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 骗取消费 者预付款的;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的;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当消费者受到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要求经营者给予双倍赔偿:与经营 者协商 解决;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 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倍赔偿中欺诈行为的认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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