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办

2018-07-05 14:13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2018年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想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必须取得前置审批文件。那么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里办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流程。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最新申请流程:

  第一步:申请

  1、经营者填写申请书,到各许可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审核一个名称,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确定一个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房东签订租房协议(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留下房产证的复印件

  3、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最好都是经营者本人,大型企业可以分开设置)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

  6、食品经营者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步:受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受理人员负责接收申请人提出的许可证申请,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签署受理意见。予以受理的,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审查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 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议准予许可”。不予受理的,应当参照予以受理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 由,告知诉权。

  第三步:审核

  受理后,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 资料和现场审核。审核人对提交申请的许可事项进行复审,审查合格后,按照管辖原则指派现场核查机关或人员,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登记表 并签署核查意见。受理人员和审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四步:核准

  各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核准人对提交核准的全部许可资料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意见。决定准予许可的, 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核准意见一栏签署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准予许可。 决定不准予许可的,应当参照准予的相关用语反向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告知诉权。审核人和核准人可为同一人。

  第五步: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经营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发证人员在发证时,应当审查领取人的相应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核对无误后发放并签字。规定录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系统的许可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地点以及主要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