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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挂名需谨慎,挂名法人代表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2019-12-26 14: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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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做了公司的挂名法人,他们之所以这么多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还是他们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其实挂名公司的法人风险是很大的,搞不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通过一个案例来介绍一下挂名法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

  张某在担任甲公司保安期间,结识了老板王某,并成为了朋友,某天王某找到张某,说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借张某的身份做法定代表人,张某不用参与任何公司经营,并给予张某每月1000元的报酬。张某碍不下面子,遂答应王某的请求。此后张某登记为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都由王某实际控制。不久,丙银行起诉乙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某,要求乙公司对一年前的一笔100万元金融借款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张某曾签署过连带还款保证书,法院判决张某对该100万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公司挂名需谨慎,挂名法人代表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分析:

  即使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有类似“公司实际由XX经营和管理,挂名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协议,该约定也只在双方之间内部有效,对外并不具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由法律明确,双方私下的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实际生活中,案发之后实际控制人往往逃之夭夭。

  法定代表人若为公司借款或其它经营行为签署了担保文件,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际控制人失踪或无法找到,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民事赔偿。

  当公司因违法被强制执行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而且近年来,对失信人的联合惩戒机制逐步完善。只要担任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定意义上的主要负责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刑法中,单位责任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众多,有学者归类出30多个,常见的就有金融诈骗罪、逃税罪等。公司经营活动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往往会混同,很难说真的只是挂名而已,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0条: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公司挂名需谨慎,挂名法人代表也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即使挂名法人与实际控制人有协议,但是该协议仅约束他们双方,并不具有外部效力,但是我们千万不要随随便便做公司的挂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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