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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2019-04-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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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钱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洗钱罪是需要依附于上游犯罪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有联系也有区别。那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怎样呢?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如何呢?洗钱罪与其他事后犯又有什么关系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洗钱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7种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

  1.对象:“脏钱”,即7种上流犯罪的犯罪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1)7种上游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2)7种上游犯罪指“犯罪行为”而不是指“罪名”,是指“犯罪事实”而不是指“诉讼结果”。①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②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③事实可以确认,但依法以其他罪名(如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而定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2.行为:“洗白”,即5种掩盖、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通过①典当、租赁、买卖、投资等方式;②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③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④买卖彩票、奖券等方式;⑤赌博方式,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⑥协助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入境;⑦通过前述规定以外的方式协助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3.责任形式:故意。

  (1)明知对象是脏钱,在上游犯罪完结后帮人洗钱。但不能参与、帮助、实行上游犯罪行为,否则成立上流犯罪的共同犯罪。

  (2)具体认识错误(同类错误):将此种上游犯罪收益误认为彼种上游犯罪收益,不影响洗钱故意的成立。

  (3)推定“明知”的依据:①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②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③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④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 ⑤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 ⑥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⑦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4.主体限制。上游犯罪人自己实施洗钱行为的(即“自洗钱” ) ,不成立洗钱罪。因“洗钱”的本意即是“帮人洗钱”的意思。

  二、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

  1、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均是相互独立的犯罪类型,有联系也有区别。

  一方面,“上游犯罪”是洗钱罪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上游犯罪”所获取的非法收入,洗钱行为就没有掩饰、隐瞒的对象,也就不会有洗钱犯罪。

  另一方面,洗钱犯罪反作用于“上游犯罪”,对“上游犯罪”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下游的洗钱犯罪一旦成功,对“上游犯罪”将产生支持和鼓励的推动作用。有观点认为,洗钱犯罪是有组织犯罪发展其犯罪产业的主要手段。洗钱犯罪为上游犯罪打开了通道,使上游犯罪能得到“良性循环”,从而推动了上游犯罪与洗钱犯罪的双向发展。

  总之,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2、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同犯罪的关系。洗钱罪属“事后犯”,亦即,是他人上流犯罪实施完毕后,行为人对犯罪所得“脏钱”洗白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与上流犯罪事前有共谋,或者参与其上流犯罪,就应当以上流犯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而不以洗钱罪论处。

  三、洗钱罪与其它事后犯的关系

  洗钱罪与其它事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关系。

  在理论上,洗钱罪与这些“事后犯”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关系。但司法解释规定,触犯洗钱罪,同时触犯这些罪名的,择一重处,亦即规定从一重罪处罚(重法优于轻法)。但需注意:如果触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又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还是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条竞合适用规则,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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