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咨询

我的房屋合同上缴房为2020年4月28日,但是到现在房地产商还没有拿房,九月份中下旬上下,我和别的9户相互找律师恳求起诉,每个人已出一千元,到现在无結果,如今人民法院说要立案侦查,每一户还得交1100元,我想问一下它是正当程序還是我碰到了骗子公司刑事辩护律师?感谢回应

刑事辩护
2020-06-15 20:3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不可抗力”成为众多开发商延期交房逃避责任的理由。《民法通则》第153条对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此,不可抗力表现为一种客观情况,且该客观情况的出现须具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条件。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常以不能贷款、天气恶劣、材科运输困难等理由拖延交付。首先,这些因素并非完全不能预见;其次,贷款、材料运输等以开发商和银行、供应商为主体,其范围仅限于信贷、材料运输的法律关系,与购房者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法律关系无关。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不可抗力”必须符合下列要件:
    1、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合同签订后,由于政府颁布新法规或修改原法规而影响房屋按期交付;
    3、市政配套的批准与安装的延误。上述事件,不具备不可抗力的三个必备条件,即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开发商不能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而须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新政下怎么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是否属于合法建筑

    查看对照自己的房屋建筑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能对抗第三者的主张;若没有法定的产权证书的话,是否有规划建设许可证?是否有当地建设管理部门、土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是否有买卖合同?等等,并抓紧时间补办产权手续;
  •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房屋买卖只签订了购房合同的,可以分三种情况更改名字:
    1、如果购房人和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备案,只需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和配合,可以与原购房人办理退房手续,然后,你和开发商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也就更名了。 
    2、如果合同已经在房产局备案,那就比较麻烦了,要经过开发商的一系列证明和手续,到房管局办理退房手续,恢复网上信息。
    然后再卖给你,就可以落你的名字了。这手续会比较麻烦,一般备案的合同,开发商是不会轻易这样做的!
    3、一般来说,合同备案了,就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买卖过户,这样税费会多很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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