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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2018-07-25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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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在我国是个重罪,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什么情况下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挪用款的使用人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刑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发布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据此,使用人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必须是在共谋的前提下,实施了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行为。对于实践中发生较多的使用人虽未指使和参与策划挪用公款,但明知是挪用的公款仍然使用的行为,由于缺乏成立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要件,而且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利益驱动,积极主动实施的挪用行为,所以对使用人不能按共同犯罪来处理。即司法解释对使用人构成共犯的要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认定标准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综上所述,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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