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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2018-11-1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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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而此时行为人主观上却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否则就会按照贪污罪来定罪处罚。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

  (三)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属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哪些的介绍。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不同,前者要求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而后者虽然也是特殊主体的犯罪,但此时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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