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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2019-04-2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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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有共同犯罪的情形。那么,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怎样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

  1.挪与用的关系。本罪的关键行为是挪出来,而不是怎么用。挪出来是本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怎么用只是客观处罚条件。

  (1)不能认为,挪而未用就不构成挪用公款。

  (2)由于怎么用是客观处罚条件,所以主要不是看行为人想怎么用,而是看实际怎么用。实际怎么用就怎么定。

  (3)挪而未用的,应当认定为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三种行为的包容评价。根据法益危害程度,非法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可以包容评价为一般活动。虽然法条对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不要求数额,但司法解释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的,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也是1万元,才成立犯罪。总之,对于此类情形,只能按照构成要件归纳案件事实,即重行为的数额可以计算在轻行为的数额之中,但轻行为的数额不能计算在重行为的数额之中;三个月之内归还的数额不能计算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数额中。

  三、挪用公款罪未遂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作为结果犯,同样存在未遂问题。根据本法第2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未遂问题,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虽其已着手实施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但尚未能将公款挪出。对此,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是行为人已将公款挪出,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尚未使用,这种挪而未用的行为,实际上已经侵害公款的所有权,因此,应比照挪用公款罪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的相关内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主要看挪用行为,具体看挪出来,不能简单认为没用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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