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是一种野蛮的社会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会经常看到的,通常是丈夫对妻子暴力虐待。那么,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呢?如何收集家暴证据呢?离婚有哪些方式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注意保留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2、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1、要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者调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2、若受伤及时去医院治疗,并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此外,还要进行拍照。伤情严重的,报警后,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
3、保留好原始的视听资料,或者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4、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施暴者经教育不悔改,而变本加厉进行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庇护。
1、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般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省时、最经济的离婚方式。但协议离婚须有以下五个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以上几点,如果有任何一点不符合,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2、协议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当事人出示证件 →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3、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4、离婚协议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财产分割的内容不清楚。
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只要看双方写上财产分割无异议、或财产已分割完毕就给双方办理手续了,其实这样简单的写隐患很大的。财产分割不明确,容易造成以后的争议,因此,必须明确才好。
2)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特别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由于《离婚协议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则只能诉诸法院解决。
2、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没搞定那就只能诉讼离婚了。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1、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
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家暴离婚需要什么证据”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 如果受害一方在遭受家暴后想起诉离婚,但没有及时保留证据,不必惊慌,首先要先采取合理的方式保护好自己,然后采取合理措施收集好相关证据。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