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家庭暴力警情处置的方法有哪几种呢?家庭暴力可以判刑吗?如何搜集家庭暴力的证据?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 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 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 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 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 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 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 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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