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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土地证办理

2018-07-06 15: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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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知道拆迁安置房与一般的商品房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房屋产权方面,因为种种原因,拆迁安置房土地证往往存在“办证难”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房有没有土地证?拆迁安置房土地证该如何办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土地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土地证?(仅供参考)

  一、办事程序:接件—初审—审核—签发—制证—收费发证

  二、工作时限:20日

  三、需提供登记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权利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简称土地分割证);

  4、房屋拆迁协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注:凡上述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实。

  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第一步: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后可拿走,自己保管以防丢失,留复印件在交易大厅即可。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给你两份评估报告。

  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

  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在房产证的最后一页的图,要把里面内容挡住复印成空白表),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地税上给的东西),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第四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拆迁安置房办理土地证以及房产证的流程,希望您在办理的时候可以参考有关流程。希望对您了解安置房的有关内容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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