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其中包括有奖销售,在广大农村集市上,仍然有很多商家销售商品的时候,号称可以抓奖。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消费者可以投诉并举报。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怎么处罚: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实际上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该法第13条的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当事人因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侵害的,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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