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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2019-11-2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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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9年4月23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并予以发布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涉及到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法律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那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

  (1)采取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行为;

  (7)公用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11)串通投标招标行为。

  二、不正当行为之——商业贿赂行为

  案例介绍:

  美国某大型医药公司葛兰素公司,来华拓展业务,大力推广其新研发的专利药品“叽里呱啦烷烃片”。甲医院正在进行新年度的药品采购招标工作,葛兰素公司业务员张三使出浑身解数投入人力、物力“打通”了主管甲医院药品采购工作的当地卫生局副局长李某的关系,但不幸的是最后葛兰素的“叽里呱啦烷烃片”未能中标。葛兰素公司被追究商业贿赂责任时,提出抗辩:1.张三的行为并非公司授意,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2.葛兰素公司并未中标不应承担责任;3.李某并非甲医院的业务负责人,不应被认定商业贿赂。请评析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

  案例分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被贿赂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所以本案中的副局长李某,是商业贿赂的对象之一,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3不成立;《反不正当竞争法》有规定:“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故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1不成立;贿赂的认定不以最终实现目的为要件,所以只要符合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无论是否达成既定的目的均可认定商业贿赂,葛兰素公司的抗辩理由2不成立。应认定葛兰素公司成立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1种类型,要想真正了解,得再去查阅一下相关的资料。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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