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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可以撤销吗

2020-01-14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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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并且相对人撤销行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表见代理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是与普通的无权代理有区别的。那么表见代理可以撤销吗?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表见代理可以撤销吗

  表见代理不可以撤销,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消权。

  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对方的方式作出。本条所指的无权代理应当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可以撤销吗

  而《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情况虽然也是无权代理,但是这种情况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与第48条的规定中的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其根本区别是:是否存在有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本无代理权的行为人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是只要存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表见代理成立,行为人的代理行为就应当按有效的代理来看待;在此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就应当是有效合同。所以,相对人不享有《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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