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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金摆件零售环节是否征收消费税

2018-07-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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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来源之一,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才会需要交纳税收呢,税收的计算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消费税是怎么样的,关于铂金摆件零售环节是否征收消费税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铂金摆件零售环节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规定:“七、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具体征收管理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9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规定:“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

  (一)金银珠宝首饰包括:

  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含人造金银、合成金银首饰等)。”

  由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税范围的注释中不包括摆件,因此零售环节不征税消费税。

  二、消费税如何计算?

  (一)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1、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应按其实际销售额计算纳税。这里所说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上面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款项不包括在内: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3)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

  3、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4、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消费税的计算依据分别是采用从价和从量的两种计税方法来计算的。从价计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而想要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一般都是按照每单位的重量容积以及数量等等来计算的,所以在计算消费税的时候要看是按照哪种方法来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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