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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2018-07-09 16: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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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符合标准二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二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450 μ

  (5 mg/dL);

  41)职业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肿瘤。

  找法网小编温馨提示:伤残鉴定是我国认定工伤等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我们要重视这个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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