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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是怎么定义破产的

2018-07-10 11: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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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在公司不能进行营业下去了,很多时候都会选择清算公司财务,关闭公司。那么在破产法中是怎么定义破产的。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

  二、破产法定义的破产

  《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目的;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以上就是破产法定义的破产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找法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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