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快速的发展的阶段,每天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意味着“死亡”?其实也不一定,但是如果已经进入到破产清算阶段,那才算真正的死亡。那么,破产清算由谁提出?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由谁提出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
(一)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二)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根据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企业法人申请清算破产应提供的各种材料
1、 主管部门和主要债权银行同意破产的书面意见;
2、企业的破产预案;
3、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4、破产企业连续 3 年亏损资不抵债财务决算报表;
5、填报《企业破产计划表》。
三、债务人提出申请的破产清算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1、财产状况说明;
2、债务清册;
3、债权清册;
4、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5、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由此可见,破产程序申请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破产清算一般是由债权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