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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主张

2022-05-13 10:09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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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的,当事人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其中一种作为补偿。可以参照我国民法典里的解释,如果双方在合同内约定定金、违约金的情况之下,对方当事人只能够选择一种,如果两种都选择的情况下,会有违背公平的原则。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主张

  一、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对方享有选择权,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现实中,有些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也约定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对方要求违约金与定金条款并用。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一般说来,守约方根据违约金条款,就可以补偿自己因对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当然,在定金条款对守约方有利时,守约方也可以适用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弥补自己的损失。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

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主张

  二、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一)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

  (三)数额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四)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

  (五)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三、我国法律规定了几种定金

(一)立约定金:《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成约定金:《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三)解约定金: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四)违约定金:《民法典》的规定是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定金的作用类似于违约金,但与违约金不同的是,它对违约方具有一定的惩罚性。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定金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既有定金又有违约金,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时,只能就违约金与定金其中一项进行选择。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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