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咨询

摆地摊卖正品品牌服装,如李X,安X,特X,没营业执照,会被告侵权吗,工商局查货会被没收吗?

2019-08-18 20:1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如果国内没有其他人注册和你相同的商标,则你的行为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国外知名品牌如果没有在国内注册过的话,仅享有一种在先使用权,并没有权要求你停止使用商标。 虽然法律上有必要给予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一定的保护,但我国仍是以商标注册制度为主,因此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水准不宜过高。
    商标在先使用权不同于商标权,它仅仅是一种抗辩权,是一种用于对抗注册在后的商标权,从而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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