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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罚

2019-10-11 13: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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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你知道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后应该如何处罚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罚

  一、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二、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认定

  (一)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二)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三)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三、投案自首的条件和情形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

  2、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先以信函、电话投案;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4、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

  5、犯罪嫌疑人并非出于主动,而是经亲友谊规劝、在亲友陪同下投案;或者经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谊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况,也应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轻微肇事逃逸自首如何处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轻微肇事一般不构成犯罪,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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