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咨询

我是江苏如东县人,出生于1967年11月17日,1985年4月招聘建设公司合同员工,5年,由于个人问题合同没有自动离职,现在要求返回公司相关的劳动保险手续是妥当的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9-16 16:3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只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一个月过后,就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付清工资。
    若公司不发工资给您,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除了请求公司付清工资外,因为公司无故拖欠工资,还可以请求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要看情况,是违法解除还是怎么解除,违法解除是双倍,工作一年一个月。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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