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加班费的问题:公司不付工资,只是休息,但我从11月17日到12月增加了一个多月的工作,没有加班申请,担心出勤记录,我怎样才能维持他们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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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如果因特别需要,确实需要员工进行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付员工加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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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劳动者催告,单位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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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