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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2018-10-3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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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也是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的方式,当然它和诉讼比适用范围肯定没那么的广泛。仲裁裁决不服后也是可以进行诉讼的,这个是诉讼和仲裁的联系。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仲裁裁决的类型有哪些?

  一、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仲裁裁决有哪些类型

  1、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

  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

  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二、仲裁时效的类型有哪些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其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根据仲裁时效适用范围的不同,仲裁时效可以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两种。

  1、普仲裁时效又称为一般仲裁时效通,是指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普遍适用的仲裁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特殊仲裁时效即法律、法规对某些民事、经济纠纷的仲裁时效作出特别规定,这些民事、经济纠纷只能适用这种特殊仲裁时效,而不能适用普通仲裁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仲裁裁决的类型就包括了先行裁决、最终裁决、缺席裁决以及合意裁决,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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