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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如何

2019-03-1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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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在生活中与别人发生了纠纷以后如果不想去法院起诉可以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的裁决出来后可以依照裁决执行。但是不按照裁决执行,认为裁决没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也有。那么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如何?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由此可见,仲裁委员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1)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

  (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

  (3)仲裁委员会章程;

  (4)必要的经费证明;

  (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

  (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工作人员的聘书副本;

  (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员7至11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仲裁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任届期满,更换1/3的组成人员。

  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资格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设置仲裁员名册,便于当事人挑选仲裁员。

  平时仲裁委员会没有什么工作的,只有发生仲裁争议的时候才进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的负担是在仲裁协议中约定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效力如何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需要解答,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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