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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2019-09-2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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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破产事是一件生活比较常见的,因为企业的发展经营好不好,会有很多因素组成的。一旦一方面出现问题就很有可能导致破产,如果这时候企业存在债权关系,债权人就需要通过一定的途径进行债权的申报。那么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二、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有限公司破产债权人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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