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是有边界的,普通合伙人并非可以决定合伙企业的任何事情,同样普通合伙人也要承担责任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有哪些?普通合伙人退伙形式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个人合伙的无限连带责任具有如下特点:
1、合伙人的连带责任随合伙债务的产生而产生,随其消灭而消灭。合伙人仅就其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在合伙内部,仍然按照投资比例或协议约定确定债务的承担。因此如果一个合伙人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对外承担了债务,有权就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这种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为转移。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6、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4、除名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