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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多位继承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2020-01-1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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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自然人股东发生死亡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发生死亡,合法的继承人就可以集成股东的权益,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有多个合法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那么,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多位继承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多位继承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案情介绍:

  李某(夫)与张某(妻)生育一子李小某。2009年2月15日李某因病去世。李某生前与张某在飞宇有限公司曾有投资,其中出资现金股权5万元。2006年5月10日,公司考虑到李某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由公司股东会一致决议给予李某赠股10万元,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规定该赠股可参加分某,但不享有其他权利。李某死后,张某与李小某因母子关系恶化,在分割李某遗产时产生争议。张某遂于2009年3月10日以分割遗产产生争议为由将李小某诉至某都区法院,请求分割李某的遗产。另查明,飞宇有限公司曾以赠股分某名义向李某在某银行的个人帐户汇入各种款项计人民币2万元。

多位继承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

  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财产继承案件,但是因遗产范围涉及有限公司赠股这类特殊财产而与一般继承案件有所不同。该赠股本质上是股东之间对分红收益权的特别约定,属于可继承的财产权范畴,法院在该案继承纠纷的审理中,应该明确该赠股财产权的归属。

  从该案的审理过程来看,律师认为,如果要正确适用法律处理该类案件,就应正确把握以下两个问题:1、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一般意义上的股权在继承中的法律适用;2、赠股(干股)的法律属性及其在继承时的法律适用。

  在审理有关赠股继承的案件时,应当注意:当出现公司赠股时约定了受赠人只参与分红,不因此而持有公司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或因此而增加持股比例等附加条件等情形时,该赠股实为股东之间对分红方式的特别约定,本质上就是公司收益分红权。故对该赠股的继承,不按一般股权继承方式处理,而只需依法将该收益分红权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多位继承人如何取得股东资格”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出现增股时约定了受赠人只参与分红,本质上就是公司收益分红权,故对该赠股的继承,只需依法将该收益分红权在继承人之间分割即可。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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