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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2020-01-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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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后,只要是自然人就有可能发生死亡的,如果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发生死亡,就会涉及到继承的问题。那么,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只要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明确的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的方式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合法继承人也可以放弃继承,有多个合法继承人的也可同时主张继承。

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

  二、继承人能否要求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前文已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合法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股东资格的。自继承之日起,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记载都发生了事实变更,公司应当及时变更章程、股东名册上的记载以及工商登记。

  如果公司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仍未登记的,可对公司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合法继承人也可以将公司作为被告,诉请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本案中邱甲作为邱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提起本诉讼要求A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三、多名继承人如何继承股东身份?

  如果继承人仅有一人,则由该自然人直接继承股东身份即可。如果存在多名合法继承人,且各继承人均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股东身份如何被继承,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争议。

  目前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裁判观点,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宜按多名继承人共有一个股东资格来处理。因为共有股东资格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困难,例如如何进行工商登记,如何行使股东权利等,不仅会给公司造成麻烦,也容易在各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公司应按继承人继承的份额来认定持股比例,并将各继承人分别登记为股东。需要注意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如果继承之后导致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则需要进行股权转让等特殊处理,保证人数不超过法定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作出明确的相反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就可以依法继承股东资格。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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