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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与其前雇员一起通过了法律,他就不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院下达了支付令,但是仍然不支付工资,那就不是工资了。

2020-09-03 18:17: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并未具体规定拖欠的时间,通常情况下应该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发放工资。约定日期没有发放的就属于未及时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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