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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2018-07-1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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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证,也可以叫做产权证书,这就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的房产证。购房后办理产权证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那么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请看找法网小编的介绍。

  一、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不动产登记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2、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

  3、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5、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6、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

  7、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

  8、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9、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10、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11、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应该在依法解决争议之后进行登记。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包括超过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海域使用权的期限;地役权的期限;抵押权的期限等。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不动产证办理需要什么资料的介绍。实践中,当事人购买新房的基本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的,这样能够大大减少购房者的麻烦,但此时也需要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相应的代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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