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2019-01-09 14: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不动产登记是为了方便人们更好的管理和保护其名下的不动产,但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时候,有些人刚好遇到一些事情,抽不开身去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

  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

  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此时,您也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

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

  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

  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

  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您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

  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您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么办

  (一)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办证逾期一年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按照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长达一年以上的,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三、房产证与不动产权证有何不同

  根据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介绍,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差异。

  房产证的内页内容仅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不动产权证的封面为红色,证书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证的流程,是先签订委托协议,然后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最后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