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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抵押担保

2019-09-2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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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其中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是债权担保的一种,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的知识吧。

  首先,从整体上看,它的担保方式与担保法确定的担保方式基本没有区别,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五种,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融资租赁项目的特殊性约定相应的担保方式。例:承租企业的风险等级和经济担保能力是密切相关的。出租人所能接受的担保种类按照风险程度排列的级别如下:

  A级:银行担保 银行的级别应和融资租赁的规模相对应。金额越大,出具担保函 的银行的级别要求越高。如果融资租赁使用的是外资,提供担保业务的银行除了上述条件外,还要求有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担 保业务。一般省级银行才有这种担保能力,而且单个项目的担保总额限定在300-500万美元以内。

  B级:房地产抵押担保 房产是指有合法手续,可出售的商品房产。地产是指与房产有关 的土地。单独的地产不能作为资产抵押,抵押的房地产要经过会计事务所评估资产,办理法律公证。而且抵押物的资产净值应高 出租金总额一定的比率才具备担保条件。

  C级:有价证券抵押担保 出租人只接受国债和上市后能及时变现的债券或有价证券作为 抵押担保。股票由于自身风险较大,不能作为资产抵押担保。证券担保一般都根据证券的信誉程度打一定的折扣后,作为担保额。

  D级:大型企业担保 这种企业的担保能力应得到租赁公司认可,企业的知名度和资信 都应有良好的记录,并由租赁公司对担保企业3~5年的财务报 表,在进行诊断分析之后,方可接受其担保资格。这种担保手续在做法上比较复杂,业务活动范围比较窄。不管以何种担保,在担保函中应明确规定经济担保人是其债务第一 追索人,以落实担保人承担的债务风险和还款责任。在目前所发生的经 济纠纷案例中,许多担保人被诉后经判决承担了还款责任,说明了这种做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抵押设定之后,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承诺,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它多发生于购买房地产时银行借出的抵押贷款或在典当商折现非不动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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