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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

2019-07-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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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

  一、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二、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无效;

  2、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

  根据《担保法》第93条的规定,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是怎样的、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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