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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

2019-08-30 14: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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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那么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二、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3、第十八条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如果是不知道担保的利害关系,那么属于不懂法,不懂法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受欺骗而担保,那么可以找出受欺骗的证据到法院撤销担保。

  5、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6、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三、抵押担保纠纷怎么解决

  协商解决争议是指发生担保合同争议后,合同各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解决担保合同争议的方式。至于如何进行协商,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一般由两种做法:

  1、合同当事人直接进行协商。担保合同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谈,也可以以电话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协商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作成书面记录或者书面协议,便于协商后顺利执行,避免再产生纠纷。

  2、各方派代表进行协商。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各方的代表是其委托的律师或者其他人。各方所派代表应主要是懂得法律知识、了解合同内容的有关人员,以便于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担保法中抵押担保的特征、抵押担保责任如何承担以及抵押担保纠纷怎么解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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