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咨询

个人贷款现在我是担保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替我签了字?最后是我自己本人签的字按的手印?我也没单位贷款人伪造的单位和公章?贷款没还上?现在银行说公章是假的??我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10-01 12:1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贷款人向银行提供伪造的担保人收入证明,担保人在住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 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 担保的方式为四种: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
    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 1、担保费: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x
    0.6‰x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2、印花税:贷款额的
    0.05‰。(税务部门收取)
    3、他项权利变更费:50元(房产局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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