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义务教育不接受的后果

2018-07-13 15: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 那么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不介绍义务教育又有什么样的后果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依据现行法律该如何处理处理

  根据上文的审查,我们认为,在适龄儿童因父母原因不能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下,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有职责对此事进行管理。但是从现存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相关部门在此事中履职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有的选择对父母进行罚款,有的对父母罚款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有的便直接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父母送适龄儿童入学。笔者认为,政府在行使相关职权时还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较为妥当。那么我国法律目前对此类问题的处理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从这一条可以看出,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不送适龄儿童入学的父母有批评教育的权利和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利。但这个规定过于宽泛,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并没有明确乡镇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问题,在实践中很可能出现两个部门相互扯皮推诿不依法履职的情况,并且仅仅实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改正因为缺乏相关的处罚或强制措施会使法律沦为一纸空文,不能得到有效实施,适龄儿童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也不能很好的得到解决。针对这种情况,《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细则》的进一步规定不仅很好的解决了政府之间的职责问题也通过罚款或其他措施的规定使法律更容易实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政府对父母做出罚款和其他措施时,父母便应当履行缴纳罚款,送子女入学之义务。若父母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其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若父母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并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政府可以依据《教育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诉的法律规定吗,我们可以梳理出此类情况的的一般处理流程:首先政府对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若父母拒不接受,可以对其做出罚款和其他措施令其送适龄儿童入学;若父母未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并且经催告仍不履行,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我认为罚款仅仅是督促父母送子女入学的手段绝非目的,因此在父母积极履行了送子女入学的义务后可以结合其认错态度和相关情况有条件的将罚款退回。并且罚款的行政处罚不能不考虑父母的经济状况即随意做出。应当认识到很多家庭不送子女入学并非是故意的不想让孩子接受教育而是囿于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十分困难下做出的无奈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如果还是采取罚款的措施只能给本来贫困的家庭带来更大的负担。并且,我认为既然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来说是履行对国家的义务,那么国家有当然有义务为其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合理的条件和保障措施。又因为政府是国家的代表所以一旦有学生因经济问题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时,政府有责任采取积极的扶助措施帮助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