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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申请流程怎么走

2018-07-16 16:17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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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学贷款主要有四种贷款形式: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那么关于助学贷款申请的流程该怎么走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助学贷款的流程

  1、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和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区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3、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资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中国农业银行等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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