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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

2018-07-16 14: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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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社会,人们经济水平的上升,对于汽车的使用率越来越高,由此诞生了一个新生行业:汽车租赁。出于安全的稳定性,在租赁汽车时我们务必要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及汽车租赁合同补充条款。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一下汽车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

  汽车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

  一、车辆租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提供替换车辆时,出租方有权按如下原则收取停租补偿金,如车辆还回后需要延期修理,按同样原则收取维修期间补偿金:

  ⑴无责任或次要责任免费;

  ⑵同等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40%;

  ⑶主要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50%;

  ⑷全部责任收取事故车维修期间租金的60%。

  责任确定以交警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为准,否则视为承租方全部责任。

  二、承租方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违章行为导致罚款及罚分由承租方负责及时解决,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处理的,出租方有权从承租方押金中扣除违章罚款及每次违章100元和每个违章扣分100元的服务费。

  三、承租方使用信用卡租车的,同时授权本公司可以采取离线扣款的形式收取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章处

  理罚款及服务费、预定金、各种赔偿等与当次租车业务有关的全部费用。如车辆续租租期超过预授权期限,而承租人不能回门店办理延长预授权时,出租方有权将预授权转为离线消费,承租方还车时如需退还剩余款项须交纳2%的手续费。

  四、车辆续租必须获得出租方书面或短信许可,否则视为逾期归还车辆,加收正常租金20%的违约金。 6、出租方已经将车上配件制作了标记,如车辆还回时标记遗失或严重损坏视同承租方私自更换备件,承租方应按照配件价格的200%赔偿出租方。

  五、承租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所发生的扣分、罚款,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方可协助办理。

  以上就是汽车租赁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因为现在交通安全比较频繁,因此我们要了解到汽车租赁的条款内容,避免纠纷产生。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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