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2018-07-30 12: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同时规定,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而产生的收益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归入到信托财产。因此,信托财产,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更重要的是法律概念。今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吗

  信托财产一般不得强制执行,但是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有例外的情况。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信托财产的特征

  信托是一种为他人利益而转移财产并加以管理的制度。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转让性

  信托的成立,以信托财产由信托人转移给受托人为前提条件。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征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为信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转让性,首先要求信托财产在信托行为成立时必须客观存在。如果在要设立信托时,信托财产尚不存在或仅属于信托人希望或期待可取得的财产,则该信托无法设立。其次,要求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必须属于信托人所有。如果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虽然客观存在,但不属于信托人所有,则因信托人对该财产不享有处分权而无权将其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无由成立。第三,信托财产的转让性要求凡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流通的财产,都不能成为信托财产。

  物替性

  物替性全称为“物上替代性”,是指任何信托财产在信托终了前,不论其物质形态如何变换,均属于信托财产。

  独立性

  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在于其独立性。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即从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而成为一项独立的财产。就信托人而言,其一旦将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信托财产完全独立于信托人的自有财产。

  由此可见,信托财产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除非信托财产出现《信托法》第十七条的情形时,可以强制执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