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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终止后是否可强制执行

2019-05-3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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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财产既是信托法律关系赖以建立和存续的物质载体,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物质前提。那么,信托终止后是否可强制执行呢?基金能否规避强制执行呢?如何执行信托受益权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托终止后是否可强制执行?

  信托财产既是信托法律关系赖以建立和存续的物质载体,也是信托目的得以实现的物质前提。按照信托法律关系的构造,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就形成一个独立的、闭合的财产体,它既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也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又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信托财产期间产生的积极财产应归入信托财产,信托财产也只对该财产上之负担的消极财产(即债务)负责。学界将此称之为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终止后是否可强制执行

  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负担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提出异议。”

  该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的原则及其四种例外情况,而可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的四种情形,实质上都是关于信托财产自身存有负担的情形。禁止强制执行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有必然联系的。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排除了以信托财产偿还委托人和受托人债务的合法性,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以信托财产履行其自身债务,法院也不能将信托财产视为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

  所以,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四种情形才能被强制执行。

  二、基金能否规避强制执行?

  我们通常所说的基金,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即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一种投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条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亦即只有因基金财产本身所承担债务,人民法院才有权对基金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三、如何执行信托受益权?

  根据信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所以,信托受益权作为一种财产权益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托终止后是否可强制执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知,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只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的四种情形才能被强制执行。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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